第622章 刑场[1/2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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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县的南门外的刑场上,此时人山人海,人声鼎沸,成千上万的百姓将整个偌大的刑场附近围得水泄不通的。

别以为古代的刑场都是菜市口。

菜市口作为刑场是清朝才开始的,不过在“市场”上公开对死囚犯处刑,历史也很悠久了。

《礼记》里就有“刑人于市,与众弃之”,比较著名的,汉景帝杀晁错是让他“朝服斩于市”,唐长安西市里有一棵独柳树,树下是经常处斩犯人的地方。

而大魏帝国基本上继承了华夏的传统,刑场的话是在南门外。

为什么选在南门外?

古人认为被处死的犯人死后怨念不散,称之为“阴魂”。在五行上属于阴气。

而南向的地点由于处于向阳面,在五行上属于“阳盛之地”。

迷信的古人希望用旺盛的“阳气”冲抵死囚的“阴气”。

而这个时候,在刑场之上,已经跪着十个死囚。这十个死囚都神色破败不堪,流露出哀莫大于心死的样子,看上去是很可怜的。

但得知他们的所作所为之后,围观的老百姓就觉得他们根本不值得同情了。

在行刑之前,本着人道主义原则,会复查五次,五次过后,没有发现别的问题,这人犯注定是死路一条了。

值得一提的是,在后世的影视剧上经常在刑场上演“刀下留人”的戏码,但不得不说,这类事情放在清朝之前是少之又少的。

行刑前刀下留人,逃脱一死的案例在历史上还是很多的,尤其以清朝最为集中。

由皇帝出面亲自下旨“刀下留人”,则是始于宋朝。

南宋淳熙十一年(1184),闲居在家的陈亮(辛弃疾名词《破阵子与陈同甫赋壮词以寄之》中的陈同甫即为他)与众好友喝酒,酒醉之后发了一次极其作死的酒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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