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歌星的慈善机构被实名举报。这里不发表看法,因为原本也没在她那捐一毛钱。只不过这种事,一旦是诬告当事人,那么对实实在在做好事的人伤害太大,所谓英雄流血又流泪。
要真是这样,希望诬告的那一方能够得到严惩。
但如果空穴来风事出有因,则更为悲哀。对蒲素这种看惯人生百态的小老头其实没啥影响,只是对那些还愿意相信的人来说,他们以后还能信谁?
其实有点不明白,什么时候民间慈善组织也能公开发起募集了?蒲素参与这种事比较早,只不过汶川之后就开始一毛不拔了。
对这一块,之前上面管理的非常非常严格。
慈善这一块的蛋糕太大了。开个寺庙赚香火钱都说好赚(真有人做这个),和慈善公益比起来还是大巫见小巫,完全不值一提。
一个起码还要建个庙,立几尊神像,请两个师傅坐镇。而慈善只要给一个账号就行了。
民间搞这种,很容易失控。一般过去都是针对特定对象特定事件自发募捐,就这样还牵扯出很多狗屁倒灶的事情。蒲素在05年就经历过一次全国著名的事件,作为参与者之一,当年就深知这是一把双刃剑。
民间团体很难注册拿到合法慈善资质。难度有多大?大到只要你稍微了解一下就会彻底打消这个念头,这辈子都不会再去想起。
能拿到资质的民营屈指可数(指汶川地震时期左右,之后没了解过),而且有基础条件限定,也就是自筹资金。
貌似法律对公募资格有限制,民间慈善组织并没有公开募集资金的资格,一旦有这种行为无疑就不对了。
简单说就是真要有企业和个人愿意做这种事,而且财大气粗各项条件符合,评估后能批下来的。也只能自己拿钱往里贴,政府最多给与企业和个人税收政策上的奖励。
比如XX集团,可以成立一个同名的XX慈善,费用得自己出。但是好处在于有政策方面的贴补,还能得到社会美誉度,而声誉是可以变现的。
当然,不排除很多善心人士纯粹是为了大爱当初要做这种事。把财富回馈于社会,求个精神满足和心灵慰藉。
至于爱心个人和团体,只能出出力的,那么这些人要募集资格干吗?有力出力不行吗?需要具备募集资格吗?平时力所能及的公益都不够你们做了?
蒲素有个朋友,曾经是一座一线城市的公益活跃分子,很有些知名度。牵头组织了很多慈善活动,同时也闹出了很多风波。
记得是07年年底,他去帝都开会,有慈善大咖参加的慈善性质的会议。蒲素当时也在帝都,晚上两人碰头,在一家小酒馆里喝了两瓶高度白酒。
就着花生米蒲素建议他不要搞这种了,蛋糕再大也搞不出名堂,还搞的一地鸡毛,不如想法把名气变现搞点实在的东西。
募集这种事没有资质得不到法人资格,公布的只能是私人账号,监管和分配都是麻烦。比如XXX得了脑瘤,爱心人士到处去给她发帖哭惨,呼吁救助,结果全国网友捐了30万。
但是实际上看病只花了15万,剩下还有同样情况的XX也等着这钱救命。只不过先前治好的XXX认为这钱是她的,带着钱跑路了……
这事怎么处理?账号是人家的账号,募集名义是以XXX的名义。也就是说这钱不光给XXX治好了病,还顺带能让她回老家农村盖一栋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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