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章 王清源审案[1/2]

“啪!”

王清源一拍惊堂木,看向纪纲,“休得喧哗!”

汤宗赶忙拉住纪纲,让他不要乱说话,但心里却在琢磨,“这案子是桩凶杀案,如果真如这个柳如方所言,倒也确实无罪,但有几个问题需要问明白,且看这位杭州知府如何审理。”

他已经洞察了其中关键。

其实,大明律中载有明文,“凡妻与人奸通,而于奸所亲获,奸夫、奸妇登时杀死者,勿论。”

就是说允许丈夫在妻子与情夫的私通行为发生之时,当场收掉情夫、妻子的性命。但却有两个前提,第一是私通行为正在发生,就是所谓的“捉奸在床”,事前、事后都不行。

第二就是打杀必须在私通行为发生的当场作出反应,也就是“登时”。所以柳如方必须是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打杀了刘氏和牛四,如果冷静下来才杀,那就另当别论了。

王清源看向柳如方,“柳如方,本官问你,你几时从钱塘县出发来的杭州城?”

柳如方想了想道,“大人,草民是寅时自钱塘县骑马出发,一个时辰后到了城外,等到五更三点进的城。”

王清源又问,“你为何白天不来,大晚上从家里出发?”

“大人,是草民的老父亲要求的,他言我离开铺子多日,无人照料,要我晚上回来,第二天好开铺,所以才会碰到那对狗男女。”

“有谁可以证明?”

“大人,钱塘县只有草民老父亲一人,只有他可以证明。”

“本官再问你,你说你进入屋内之后,听见了里面有动静,迎面跑出来牛四,牛四死了之后,你妻刘氏才发出惊叫,当时你已进门,而且闹出了动静,刘氏慌乱之下发为什么没有发出惊叫呢?”

这个问题就直指捉奸当场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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