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七十章 洗尽尘缘千百种(二)[1/2]

智海、慧海、四如、悟繁、澄灵五位方丈高僧接过草桉,迫不及待地看了起来。

当头就是一行字,大宋佛教爱国联合会自治管理细则草桉。洋洋洒洒上万字,写得非常仔细。

首先是组织架构。

草桉规定,该会所有的规章制度,必须由该会审议通过,方可施行。

而僧侣代表如何推选,又有详细规定。

一般是每座僧舍佛刹推举一名郡代表,到郡支会参加郡代表会议,再按十选一的比例。

如果中途有代表病故,可按章程补选。

然后是长老会。

在几位高僧看来,这长老会对于佛教界来说,位高权重,跟朝廷的垂拱殿学士差不多。

长老会的职责很多,比如领头起草新的规章制度;任命高级僧侣如方丈、住持等;佛刹间纠纷、僧侣处罚的最终裁定

看到这里,几位高僧对长老会长老如何产生,一下子紧张起来。

往下看,原来长老会有十五位长老,由全国僧侣代表会议选举产生,也是五年一任。而名额分配原则,先按佛教重要宗派来。

朝廷承认佛教有八大宗派,性、相、台、贤、禅、净、律、密。每宗一位长老,不偏不倚。

剩下七位,先按东南西北中五大区,每区推选一位。剩下两位名额,由全国僧侣代表会议联名推举。五位代表联名,即推出一位候选人,再统一投票选举出来。

接着是执事会和监事会。总共六位执事和五名监事,由长老会提名,全国僧侣会议通过。任期同样五年。

他们各责一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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