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六十二章:哈密生变[1/3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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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桩案子,名叫强买强卖木炭案。

在西城市场附近,有一个叫孙红伟的木炭商贩,他最初是一名无所事事的地痞无赖,后来勾搭上了朝中的一名官员,即原刑部刘主事,于是便胆大妄为起来。

他纠集之前的地痞无赖,在市场附近强行低价收购木炭,然后高价售出,牟取暴利。

一般来说,孙红伟的行为是兵马司严厉打击的对象,可是孙红伟花钱收买了辖区内的兵马司典吏,不仅没有受到打击,反而与原刑部刘主事等官员们称兄道弟,来往频繁。

当然,纸是包不住火的。

郑和提督五城兵马司之后,下令整治街坊市场规矩,奉太子朱高煦之命设置十三辆公车,进行收集坊间平民举报不法官吏与商贩的检举信。

就这样,有人匿名将孙红伟这些行为写成信,通过公车,上报到了郑和手里,揭穿了这件案子。

郑和知晓此事后,又报告朱高煦。

朱高煦下令由应天府尹向宝办这件案子。

向宝审理之后,案子很快就水落石出。

但牵扯到原刑部刘主事及兵马司的典吏等官员,他无权处决,于是便把事情经过写入奏本,呈给了朱棣,奏请朱棣裁决。

第二桩案子,叫病鸡案。

话说,在南城市场东口有一家汪氏鸡肉铺子。

不久前,鸡肉铺子的老板从乡下买了一批病死的鸡,并将之处理后拿到市场上售卖。

许多买家吃了病鸡之肉后,有人出现了上吐下泻、昏迷不醒的症状,甚至还有个别人高热病死。

兵马司得坊民举报后,立即将鸡肉铺子的老板捉拿归案,送到了应天府衙门。

向宝将案子审讯清楚之后,判处这位汪老板“斩立决”,并奏禀朱棣批示。

朱棣所言的两桩案子,就是指上述两桩。

“孙红伟强买强卖木炭,牵扯到原刑部刘主事等人,若由你裁决,你打算如何处置他们?”

朱棣问道。

“父皇,儿臣认为,应该判处孙红伟、原刑部刘主事斩立决,其余受贿的官员皆革职查办,流放努尔干地区。”

朱高煦道:“如此重罚,乃是警示其他人不要再犯。”

朱棣打开应天府尹向宝的奏本,一边看一边说道:“向宝建议,凡京城一切无帖铺户,如有私分地界,不令旁人附近开张;及将地界议价若干,方许承顶;至发卖酒斤等项货物,车户设立名牌,独自霸揽,不令他人揽运,违禁把持者,枷号两个月,杖一百。”

“儿臣觉得可行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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